坚持领导班子评优工作,表彰和奖励在本届任期内工作成绩突出,团结进取的领导集体。
7.根据工作需要,所级领导在任期间可短期出国学习访问。对一次出国时间在三个月到半年之间,应报院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出国半年到一年之间应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出国一年以上应报院党组审批。
8.对正常离任、距退休年龄尚有1年以上的所长及具有研究员任职资格的党委书记,经申请并报院审核后,院可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以从事课题研究工作。
9.对不胜任工作的领导干部经组织考核后随时调整,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视情节予以相应惩处。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1.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增强落实规划纲要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遵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切实抓好落实。
2.院人事局、分院党组、京区党委、院有关部门及各单位党委,在全院领导班子建设各个层次和环节中,要明确分工和责任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领导班子建设好。
3.在实施规划中,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实践规划中的具体措施不断加以完善。
(二)工作方式
在院党组直接领导下,继续按照“抓重点,分层次”的管理方针,推进全院领导班子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1.院人事局作为院党组领导下做好领导班子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干部的遴选、考核工作上负有主要责任。今后,要继续抓好重点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同时要在带有政策性、指导性、普遍性、规范性以及潜在性的问题上,多做调研和政策研究,并就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规划提出建议,上报院党组决策。
2.分院党组的首要任务是根据院党组要求,抓好所在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
3.京区党委要会同人事局抓好京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特别要在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思想政治建设方面更多发挥作用。
4.充分发挥院机关各专业局在领导班子建设中的作用,特别是对行政业务干部的推荐、考核,应多听取专业局的意见。
5.各级领导班子组成方案在提请院党组审议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6.各单位党委在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书记要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沟通和协调作用,促进团结,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和工作纪律,形成在重大问题上认识一致,在决策实施上步调一致,提高班子整体效能。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