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继续开展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和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业污染源达标、秸杆焚烧、高考期间防治环境噪声等现场监督检查。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开展对部分地区、行业和部门贯彻《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以及北京市、滇池、巢湖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白色污染”等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支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
结合扩大内需,加大环保投入。要下功夫编制高水平的项目,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筛选和推荐工作,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特殊生态功能区、生态良好区的保护;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检查调度和环境工程质量、资金的使用监管。
组织各方面力量对全国重大环境问题进行论证,编制“十五”环境科研攻关计划;做好立项工作,争取更多的科研资金;确保完成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推进重点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深化环保系统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开好全国环保产业大会,制定污染控制政策,完善有关资质认证办法,开展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制定和发布一批国家环境标准,启动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调整、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和规范ISO14000认证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环境标志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要有较大发展,形成一定规模。
认真执行《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加强党政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地方各级环保局长的岗位培训和环境监理、监测、环评人员的培训;加强大中小学校的环境教育,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开展全国环保“十杰”评比活动;结合庆祝建国50周年,宣传新中国50年环保工作的成就,加大对“一控双达标”、“33211工程”和防治白色污染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促进一批环境难点问题的解决。
十、加强环境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通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素质;在机构改革中,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务必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坚决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抓紧编制和上报全国环境监测网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对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污总量和达标状况的监测,做好滇池、巢湖同步监测工作;组建城市污染源监测网;组织开展全国应急监测网建设及生态监测技术研究;加强全国放射性环境监测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