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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禁止从缅甸联邦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关于禁止从缅甸联邦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令第7号 1999年1月20日)


  根据国际兽疫局紧急通报,近期缅甸联邦爆发牛和绵羊口蹄疫。为防止缅甸联邦的口蹄疫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规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缅甸联邦输入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缅甸联邦的偶蹄动物产品及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
  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缅甸联邦的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一律就近销毁处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从缅甸联邦输入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的查禁工作。
  五、加强疫情监督,密切注视与缅甸联邦毗邻地区的疫情动态,发现疑点,严格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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