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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深圳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上海、
深圳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
(银货政[1999]16号 1999年1月29日)


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银发[1998]137号文《关于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同意你行上海、深圳分行从即日起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成为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从事你行授权范围内的同业拆借业务,不从事债券回购与现券买卖业务。请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系,做好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此复。

  附: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最高拆借资金余额表



银行       最高拆入资金余额(亿元)        最高拆出资金余额(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473                   1057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60                   53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3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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