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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交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交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
(银货政[1999]35号 1999年3月5日)


交通银行:
  根据银发[1998]137号文《关于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同意你行上海、北京、深圳、南京、武汉、郑州分行从即日起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成为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从事你行授权范围内的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与现券买卖业务。请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此复。

  附:

交通银行总行与授权分行最高拆借资金余额表



银行         最高拆入资金余额(亿元)      最高拆出资金余额(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           78              186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11.8             14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7               7
交通银行南京分行         5.8              7
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4.6              5
交通银行武汉分行         3.8              3.5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2.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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