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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光大银行申请再贷款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光大银行申请再贷款的批复
(银货政[1999]1号 1999年1月4日)


中国光大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贰拾亿元人民币再贷款的报告》(光银发[1998]279号)及《关于再次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报告》(光银发[1998]4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排你行再贷款10亿元,期限6个月,用于弥补你行的流动性不足。接本通知后,请你行到我行办理再贷款手续。
  二、你行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积极扩大资金来源,根据资金来源泉状况合理选择资金运用,切实保证贷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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