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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

  4.1.3 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和计量管理的需要,建立必要的计量规章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执行结果应有记录。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计量培训教育制度:
  2)计量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3)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和流转制度;
  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5)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
  6)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7)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8)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核与评审制度。
  4.1.4 计量人员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经营和计量管理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并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计量人员。企业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2 计量单位
  企业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3 计量器具配备
  4.3.1 企业应按照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文件的要求,确定计量检测点,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设备。
  4.3.2 企业可根据原材料检测、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计量、产品检测等方面的需要,确定计量检测点,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设备。
  4.4 计量检测
  4.4.1 企业应根据产品标准、工艺文件,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并制定必要的检测规范。检测规范应包括检测要求、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检测环境条件及检测结果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4.4.2 检测应按规定的要求和检测规范进行,检测结果应有记录。
  4.5 量值溯源
  4.5.1 企业应编制完整的量值溯源图(或表),保证全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4.5.2 企业自主开展的检定项目,要有量值溯源等级图,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6 计量检定(校准)
  4.6.1 器具管理
  企业应编制本单位计量器具管理帐册,并制定计量器具分类管理方法和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对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方法,凡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企业制定管理办法,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4.6.2 强制检定
  企业必须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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