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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外碧入连工程所借再贷款不予停息、免息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外碧入连工程所借
再贷款不予停息、免息的复函
(保货政[1999]9号 1999年1月22日)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对用于引碧入连工程的再贷款申请停免息的请示》(建计字[1998]第14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从1994年起,人民银行开始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各项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内管理,对再贷款实行停息、免息将直接影响中央财政的收益。因此,从当前情况看,对你行大连市分行用于引碧入连工程所借再贷款给予停息和免息是不可行的。
  二、引碧入连工程属于公用事业项目,从投资来源看,应该主要通过财政资金渠道进行解决。你行大连市分行用所借再贷款资金向大连市自来水公司发放项目贷款时,已与原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大连市财政局、计委签定了四方协议,明确规定由市财政局承担担保责任,并按还本付息计划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因此,你行及所属大连市分行应继续积极与大连市政府、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协商,尽早落实贷款本息偿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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