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5亿美元
特定贷款展期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复[1999]46号 1999年3月8日)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5亿美元特定贷款申请展期有关事宜的请示》(中银信业[1999]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对光大集团的2.5亿美元外汇货款到期后每笔收回还款额的10%(即总额为2500万美元),其余贷款展期两年;贷款利率依据《
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你行公布的三年以上至五年(含五年)期美元现汇贷款利率执行。请你行接到本批复后,及时办理贷款展期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