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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六、重大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报告分为快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两类。
  快报应于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肇事者等。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前一次报告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详细情况。
  七、报告单位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纠正并将情况如实上报。
  八、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内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每半年汇总一次,分别于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之前报告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表附后)。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国家海洋局的通讯方式是:
  电话:(010)68020193
  传真:(010)68030799
  E_mail:gjhyjhbc@public.east.cn.net

  附: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报告表


  单位:            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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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                              ┃
┃类 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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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生 │                              ┃
┃时 间 │                              ┃
┠────┼──────────────────────────────┨
┃发 生 │                              ┃
┃地 点 │                              ┃
┠────┼──────────────────────────────┨
┃发 生 │                              ┃
┃原 因 │                              ┃
┠────┼──────────────────────────────┨
┃主要污 │                              ┃
┃染物质 │                              ┃
┠────┼──────────────────────────────┨
┃污染源 │                              ┃
┠────┼──────────────────────────────┨
┃主要经 │                              ┃
┃济损失 │                              ┃
┠─┬──┼──────────────────────────────┨
┃ │处理│                              ┃
┃处│时间│                              ┃
┃理├──┼──────────────────────────────┨
┃情│ 处 │                              ┃
┃况│ 理 │                              ┃
┃ │ 结 │                              ┃
┃ │ 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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