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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999年1月21日)


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报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报告》(鲁证管字[1998]113号)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098000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3200000股,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9000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660481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27519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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