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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硝酸异山梨酯气雾剂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硝酸异山梨酯气雾剂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64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卫生厅冀卫药审字(1998)第9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宏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硝酸异山梨酯气雾剂使用商品名沃克。该品和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应同时醒目注明其通用名称,其包装设计样稿须经你局审核批准,并要符合卫生部药发(1992)第50号“关于加强对药品包装与标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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