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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所属3所高校管理体制的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原国家
医药管理局所属3所高校管理体制的函
(国药管办[1999]51号)


教育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新组建的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5号)精神,我局不承担教育管理职能。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撤销后,其行业管理职能已移交国家经贸委承担,但其所属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的隶属关系尚未划转。为保持该3所高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商请你部尽早将其全部列入你部的高等院校管理体制的调整计划,尽快划转隶属关系。上述3所学校中,中国药科大学和沈阳药科大学建校历史均60余年,为我国医药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两校地域分布一南一北,面向全国招生,在医药行业举足轻重。从有利于我国医药事业发展角度考虑,建议以上两校由教育部直接管理为宜。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可下放到上海市统筹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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