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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碘海醇注射液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碘海醇注射液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22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98)京卫药审字第48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北陆医药化工集团生产的新药碘海醇注射液使用商品名为双北。该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应同时醒目注明其通用名称,其包装设计样稿须经你局审核批准,并要符合卫生部卫药发(1992)第50号“关于加强对药品包装与标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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