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79号)


吉林省卫生厅:
  吉卫药便字(1999)1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通过茂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使用商品名泰克。该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应同时醒目注明其通用名称,其包装设计样稿须经你厅审核批准,并要符合卫生部药发(1992)第50号“关于加强对药品包装与标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