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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培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培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银办发[1999]38号 1999年3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行属各高校:
  《中国人民银行培训工作若干意见》已经总行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培训工作若干意见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适应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培养现代金融专业人才。根据中央银行对各级干部的要求,通过制度化的短期在职培训方式,及时进行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以政策、业务操作为重点,逐步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尤其是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与业务素质。
  培训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针对金融干部队伍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规范的培训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培训。通过适应性在岗培训,提高中央银行现有干部履行职责的水平与能力;通过任职资格培训,培养与发现具有现代金融管理能力的各级专业管理干部;通过金融专业证书的考试制度,形成自觉培训与竞争上岗的良好风气与机制。
  二、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培训实行总行培训中心、分行(营业管理部)和中心支行人教处(科)三级培训管理体制。
  培训工作实行“统一培训计划、统编教学大纲、统定评估标准、归口培训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即由总行培训中心根据分行和总行各司局提出的年度培训需求拟定年度培训计划,报经总行批准。总行培训中心还将根据培训类别与培训重点要求,统编分类教学大纲,明确课程和教材、教学重点、考试测评、教学辅导等要求,报经总行批准后随年度计划一起下发;培训结束后,总行培训中心将会同分支行一起统评培训绩效,以考核培训效果。
  三级培训组织各自的管理职责及培训对象划分如下:
  (一)总行负责:对人民银行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主要负责局级干部(含分行行长)、各中心支行行长和总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分行负责:对本辖区内中心支行、县支行和金融监管办事处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处级、科级干部和分行机关干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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