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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3所高校隶属关系的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原
国家医药管理局3所高校隶属关系的函
(国药管办[1999]28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5号)精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定编定岗工作已经完成。我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是你委管理的国家局,该局所属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在机构改革中未及时进行接交,致使三所院校的管理体制未能列入教育部的调整计划。鉴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承担教育管理职能,谨请你委出面与教育部商洽,将上述三所院校纳入你委及教育部高校调整范围,以保持三所高校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特此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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