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南宁
证券交易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证监罚字[1999]2号 1999年4月15日)
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南宁证券交易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南宁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北海国投南宁营业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北海国投南宁营业部自1997年3月至7月,累计挪用客户保证金380.4万元用于申购新股,共获利197,592.8元。
二、处罚决定
北海国投南宁营业部的行为构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股票条例》)第
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行为。根据
《股票条例》第
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北海国投南宁营业部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没收违规收入197,59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