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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氧氟沙星胶囊变更生产单位名称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氧氟沙星胶囊变更生产单位名称的批复
(药管注[1999]141号)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闽卫药(1998)389号收悉。
  鉴于福州洪山制药厂已更名为福建省金利药业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将卫生部1993年10月批准由福州洪山制药厂生产的四类新药氧氟沙星胶囊生产单位变更为福建省金利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93)卫药准字X—157—13号不变。
  此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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