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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组织学习研讨、交流活动。各地要广泛开展理论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总局将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和《税务政工简讯》宣传报道各地特别是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和体会文章。并适时组织部分省级局领导干部的学习研讨活动,推动干部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强“三讲”教育的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部署,各地要密切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在县级局以上领导班子和处以上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三讲”教育。通过“三讲”教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三讲”教育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将另行安排部署。
  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建国50周年、“五四”运动8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和新中国税务建立50周年的有利时机,在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
  (一)广泛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税务系统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为国分忧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振奋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全面完成。
  (二)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税务思想政治工作。正确把握思想政治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局将适时召开小型座谈会、研讨会,总结推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全局观念,解决好在征管改革、机构改革、干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以及由于任务繁重、工作条件艰苦而出现的思想问题。
  (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与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会、共青团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巩固和发展现有成绩,争取有更多先进典型涌现。
  (一)贯彻执行《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依照理顺关系、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健全机制的要求,对税务系统内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认真检查,避免重复性表彰评比活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也要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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