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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思想
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发[1999]28号 1999年3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1999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我们将隆重庆祝建国50周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庆祝新中国税务建立50周年。在新的一年里,依照中央关于1999年宣传思想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在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因地制宜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障税收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扎实有效地推进邓小平理论学习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我们的各项税收工作,是推动改革和完成任务的根本保证。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的主题,把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重要位置。
  (一)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中发[1998]11号)以及江泽民同志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要结合“三讲”教育,将1999年作为学风整顿年,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扎实地推进邓小平理论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对邓小平理论的科学认识上,在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以及在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都有新的提高,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
  (二)落实学习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管理与指导,把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纳入考核目标。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联系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学习题目和重点,做到计划、内容、人员和时间“四落实”,在提高学习效果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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