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明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999年1月21日 证监公司字[1999]8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转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申请材料的报告》(川证办[1998]26号)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661514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43514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18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