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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明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999年1月21日 证监公司字[1999]8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转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申请材料的报告》(川证办[1998]26号)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661514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43514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18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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