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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999年1月21日)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关于复审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请示》(穗证办字[1998]52号)及《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3,719,373股普通股。其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6,406,235股,向内部职工股东配售4,93,980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配售519,158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2,4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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