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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禁止从境外非法进口甲鱼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禁止从境外非法进口甲鱼的通知
(1999年4月21日)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从境外大批量进口甲鱼(鳖),对我国的甲鱼种质资源及甲鱼养殖业构成极大危害。其主要表现在:使我国甲鱼种质资源混杂,原种甲鱼品质下降;带入新的病原,造成我国养殖甲鱼死亡率大幅度上升;进口产品在市场冒充国内甲鱼品种,低价倾销,严重冲击了我国甲鱼产品生产和销售,危害了广大养殖生产者的利益。为此,国内有关专家及从业者曾多次反映这一情况,要求禁止从境外非法进口甲鱼。最近又有500多养殖户联名上书国务院领导,强烈呼吁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严厉打击。
  为了保护国内甲鱼原、良种种质资源和甲鱼养殖生产者的利益,我部曾以《关于从境外引进部分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规定的通知》,限制从境外进口甲鱼。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也将食用野生龟鳖(包括家养野生的)继续列为需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行管理的商品目录。根据有关审批权限,我部对进口甲鱼的允许进口证明书申请将不办理审批手续,以禁止境外甲鱼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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