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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严格禁止提前退休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认真执行国家
规定的退休条件严格禁止提前退休的通知
(农发行字[1999]58号 1999年3月5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现就我行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掌握退休条件。我行工作人员退休必须认真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退休手续。以往总行有关退休条件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凡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要严格退休审批程序。凡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作人员,不需要本人提出申请,也不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均应在其到龄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虽不到退休年龄因病或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提前办理退休(职)手续,须报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批,其中,属于总行管理的干部报总行审批。各级行在办理干部退休手续时,要严格审查退休条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认真执行退休条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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