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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全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原因:适应阶段性工作的具体规定)

文化部关于贯彻全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1999年4月23日 文市发(1999)14号)


  1999年4月8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治理工作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事非常重视,并作了重要讲话。
  为了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环境的治理,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配合教育和公安部门认真治理学校周边的文化经营场所,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真正把这次会议的精神落实到实处。
  现在在相当一部分学校周边地区,文化市场混乱,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很大,经过综合治理,总的情况虽有好转,但在一些地方问题还相当突出。
  一是有的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仍然设有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以学生作为经营的主要对象。一些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集中的地区,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过多过滥,电脑游戏场所仍在非法经营。二是一些学校周围经营网点、小摊小贩和游商任意兜售非法出版物和黄色音像制品。三是少数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个别歌舞娱乐场所还雇佣女大学生从事陪侍性工作。四是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甚至以色情、赌博游戏内容吸引中小学生。五是少数学校有人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文化经营场所,放映走私、盗版甚至含有反动、色情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以上诸多问题,污染了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近两年来文化系统会同公安、工商系统加强了对学校及其周边文化市场的治理工作。1996年10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任何有奖电子游戏一律以赌博论处。1998年9月,文化部进一步下发了《关于取缔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通知》。截止1998年10月27日,全国文化娱乐场所内的电脑游戏经营活动已取缔3750家,没收电脑5086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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