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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试字号血源乙肝疫苗使用问题的答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试字号血源乙肝疫苗使用问题的答复
(药管注[1999]157号)


湖南省卫生厅药政局:
  衡阳市工商部门根据群众反映,将该市防疫站销售使用的大连高新生物制药公司的血源乙肝疫苗(批准文号为(95)卫药试字(大高生)S—02号,批号为980611,有效期2000年8月)查封,拟按假药处罚。大连高新生物制药公司是国家批准生产血源性乙肝疫苗的单位。为了用基因工程乙肝疫苗取代血源性乙肝疫苗,卫生部药发(1997)第57号文规定血源性乙肝疫苗于1998年6月底停止生产,2000年底停止使用。该产品文号没有按期转正与血源性乙肝疫苗停止生产问题有关。我司同意你局的意见,此批疫苗按假药处理不妥,如无质量问题,允许使用到2000年8月。请做好解释说明,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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