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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刻制省级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刻制省级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国药管械[1999]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
  我局于1999年3月份发出了关于启用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通知(国药管械[1999]77号)。现将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的式样全国统一,外径45mm、内径41mm。
  二、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为圆形,中间是五角星,上半圆是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五角星下是“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字样(平行两行)。具体样式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见附件)。
  三、省级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本通知的要求自行刻制。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启用新的注册专用章后,将新印章印模样式报我局医疗器械司备案。原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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