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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失效]

  2、不能达到《报纸质量管理标准》所规定的发行量标准的;
  3、教学辅导类报纸未经批准单独出版、发行“年级版”的;
  4、社长、总编辑任职资格不符合《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要求的;
  (三)报纸核验的方法:
  各参加年检的报社要填写《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表1),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不得有漏项。同时报社还要根据《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并向核验机关缴送1998年第四季度样报。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中的内容和报社的“年度自检报告”对报社进行核验。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进行核验后,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手续,地方单位的报纸由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办理登记手续。
  (四)报纸核验时间及各省上报核验的内容:
  1、报纸核验工作于1999年4-5月进行,各地新闻出版局务必于6月底前向新闻出版署报刊司上报报纸核验报告及《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缓验及撤销登记情况表》(表2)、《报纸违规处罚情况表》(表3)各一份。
  2、核验报告的内容:
  (1)各地现有报纸的数量、通过核验的报纸数量、未通过核验的报纸数量及原因;
  (2)违规报纸的处理情况;
  (3)待查或待处理的报纸及问题;
  (4)本地区报纸结构的情况(按全国报纸管理分类填报。)
  二、报纸重新登记和换发报纸出版许可证的有关事项:
  1、此次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及《报纸登记表》的单位为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报纸(含编入国内统一刊号解放军系列、高校系列、教学辅导系列的报纸)。
  2、经批准使用同一刊号出版、报名相同而版别不同或文种不同的报纸,可分别使用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并分别填写一式三份的报纸登记表(编号方法见附)。
  3、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一律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加盖发证机关印鉴,并严格按许可证后列填表说明填写各项内容。
  4、《报纸登记表》由出版单位填写,加盖报社、主办单位、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印鉴,并严格按登记表后列填表说明填写各项内容。
  5、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的有效期为5年,报纸登记表每5年换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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