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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人保党发[1999]13号 1999年4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级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搞好廉洁自律,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信誉,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总公司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公司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公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目标管理,按照党中央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反腐败斗争的三项工作格局,结合业务发展,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
  二、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责。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总经理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各部门参加,齐抓共管,依靠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公司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的贯彻落实,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坚决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加强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要敢于说真话,不怕得罪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要依法合规经营,加大对责任追究的力度;坚决禁止组织人事工作中任人惟亲等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禁止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财政政策和金融、保险工作制度的行为;坚决查处以权谋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严重腐败问题;坚决处理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以及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公司党委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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