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肿瘤普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肿瘤普查工作的通知
(1999年6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近来,一些地方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以推广卫生科技术成果为名,由非卫生专业人员建立防癌普查组织,假借卫生部、全国肿瘤防办或“全国防癌普查协作组”等名义,将仅适用于个人进行食管癌、胃癌的自检技术用于大规模人群普查,开展“防癌普查”活动,并大肆制造舆论,将普查规模不断扩大。由于检测结果假阳性率高而确诊率很低,造成群众的思想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为了防止势态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立即对本地有关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停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不合法、技术不适用、行为不规范的各种名义和形式的普查活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社会安定大局出发,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对待和及地处理,对情节严重者要认真查处。对不认真清理地区再发生类似问题的,卫生部将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二、今后,凡开展疾病普查,必须根据疾病防治、研究和实际需要,经充分科学论证,明确目的,严密设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卫生专业机构的具体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全国性的疾病普查活动,应报卫生部批准;地区性的疾病普查活动,应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