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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
(1999年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请示》(信部联清(1999)66号)批复的精神,现将邮政、电信资费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因特网资费
  (一)将中国电信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基本费)按每月使用时间分为两档计费:1至60小时部分,每小时4元;超过60小时部分,每小时8元。通话费分为三档计费:1至15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计收;超过15小时至80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减半计收;超过80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计收。
  中国电信以外的信息服务提供商(ISP)对用户的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合并普通用户与ISP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标准。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分为计量制和包月制两种收费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计量制收费标准:不分线路速率,6.00元/MB;包月制收费标准:按照线路速率分为7档,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一。
  (三)互联单位用于因特网互联的国际半电路(2MBPS)租费标准由每月43.16万元降低为32万元。
  (四)通过分组交换上网的包月制资费由每月600元降至50元;电信营业窗口提供上网服务的资费由每分钟0.80元降低为0.30元。
  二、理顺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
  取消各地收取的本地网营业区内附加费,在基本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前提下,规范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调整后的资费标准规定为每三分钟为0.16元、0.18元、0.20元、0.22元四档。现行实际收取水平低于0.16元的调整到0.16元;高于0.22元的,降到0.22元;在0.16元至0.22元之间的,就近靠入0.16元、0.18元、0.20元、0.22元。基本月租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标准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审核后执行。
  三、降低初装费和入网费指导性标准
  固定电话初装费指导性标准降低为500-1000元,移动电话入网费指导性标准降低为500-1500元;住宅用户同址安装两部以上电话,从第二部起不再收取初装费。为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用户的初装费收取标准还可进一步降低。初装费和入网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邮电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在指导性标准范围内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备案。
  四、取消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附加费、降低长途电话附加费
  取消本地网营业区间的电话附加费,将长途电话附加费收取标准由不超过基本资费的30%降为不超过20%,目前低于20%的不得提高。
  五、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
  (一)用于移动通信(无线寻呼、450M集群、800M集群)的市内用户中继线租费标准由1000元下调到600元;
  (二)话音(音频)电路资费平均下调17%,数字数据电路(DDN)资费平均下调24.70%;数字电路资费下调57.40%;
  (三)企业可以根据用户租用的数量和时间,在20%的幅度内给予优惠。
  调整后的出租电路资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六、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
  国际电话计费级次简化为两档:一是除中东地区以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凡每分钟高于12元的全部调至12元,低于12元的不动;二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全部调至每分钟15元。为进一步缩小内地至港澳与广东省至港澳电话的差价,广东省至港澳的电话资费保持不变,将内地至港澳及大陆至台湾的电话资费从每分钟8.10元统一下调至每分钟5元。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三。
  七、调整国内邮政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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