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
加快拨付粮食风险基金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1999年5月12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为切实加快粮食风险基金拨付进度,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拨补到粮食企业,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快拨付粮食风险基金的紧急通知》(财经明电(9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工作。各级行要认真填报《1999年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月报》,如实反映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到位、支出情况,为中央财政采取有关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二、积极会同财政、粮食部门对1998年第四季度和1999年第一季度欠拨粮食企业的超储补贴进行清算,并结合《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月报》的填报,做好以后各月粮食风险基金拨补情况的监测工作。
三、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磋商。对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资金,要督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到粮食企业,如在规定时间内财政部门未予拨付,可采取直接预拨到所欠粮食企业开户行的方式。
四、对已拨付到粮食企业的超储粮和省级储备粮油补贴,要及时分解,属于利息补贴的按规定作收回利息处理,属于费用补贴的划拨给企业。
附:
财政部关于加快拨付粮食风险基金的紧急通知
(1999年5月7日 财经明电[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继续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1999年粮食风险基金最低到位金额内中央补助款已在一季度全额拨入各地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大部分地区也已按规定将配套资金拨入专户,但不少地区对已存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资金尚未及时拨付到粮食企业。为此,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未按政策规定的时间将粮食风险基金最低到位金额内地方自筹资金拨入农发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限期在5月20日以前拨付到位,届时不能到位的,中央财政按规定扣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