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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罗红霉素片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罗红霉素片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133号)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辽卫药函(1998)4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东北第六制药厂生产的四类新药罗红霉素片使用商品名为优普沙。该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应同时醒目注明其通用名称,其包装设计样稿须经你厅审核批准,并要符合药品包装与标签管理的规定。
  此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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