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代表处列席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代表处列席
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的复函
(银办函[1999]174号 1999年5月5日)


中国进出口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我行代表处列席各大区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的请示》(进出银信管发[1999]第9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研究,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各大区中心城市代表处负责同志参加人民银行各分行牵头设立的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大连、青岛、福州代表处参加人民银行所在分行的联席会议。请尽快将参加联席会议名单报我行有关分行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