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
(铁政法[1999]52号 1999年5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根据铁路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切实推进铁路建立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促进铁路企业改革在资产经营责任制基础上深化发展的战略措施,也是推进铁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有效途径。铁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进政企职责分开,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有序地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二、铁路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多年改革实践,不断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铁道部机关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推进了政企分开,进一步确立了铁路局、工程局和工厂的市场主体地位;
——部属铁路企业全面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明确界定了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落实了企业经营自主权;
——铁路企业的产权关系基本理顺,明确了对铁路各级各类企业享有出资者权益的主体;
——多数铁路企业的资产质量较好,负债率不高,经营状况相对正常;
——分离辅助、剥离后勤的改革步伐加快,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铁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外部环境得到改善。
现阶段,铁路非运输企业已经具备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的基本条件。
三、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遵循的原则: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促进企业竞争力的全面提高。
——坚持进行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重复投资,提高铁路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
——从铁路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注重实效。
——根据铁路运输企业、非运输企业等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
——严格遵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提高改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