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
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抽审的通知
(财监字[1999]第107号 1999年6月15日)
根据
财政部《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财经字[1998]第114号)、《
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审的实施意见》(财监字[1999]第23号)和《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审的通知》(财监字[1999]50号)的精神,现将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中央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控股的公司等)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抽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审的目的
规范中央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公正、合法和完整性;反映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行为,提高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质量;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正常财经秩序。
二、抽审的重点内容
包括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及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行为两个方面。
(一)企业方面。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项目为主要内容,辅之以重大或有事项的揭示。应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结算事项的真实性,材料差异及产品成本结转、有关费用的计提等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的正确性,执行税收政策的严肃性。
1.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
会计法》、《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2.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会计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3.账账、账证、账表是否一致,是否有账外账。
4.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5.货币资金、存货是否按规定实施盘点,盘点方法是否正确,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