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海市59家证券营业部迁址及变更名称的批复
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我市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变更地址及名称的报告》(沪证机(1998)118号)和《关于我市三家证券交易营业部变更地址及名称的报告》(沪证机(1999)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办报告中所述的59家证券交易营业部变更地址及名称。
二、你办应对报告中所述的59家证券交易营业部同城迁址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保证营业部不在原址继续经营证券业务。
今后你办可按照《关于完善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报批有关问题的函》(机构监管部便函(1999)9号),对辖区内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进行审批,并于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同城迁址情况报我会备案。我会将不定期对证券营业部迁址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