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建立廉政制约机制。积极有效地推进征管改革,通过对权力的分解和制约,逐步建立外防偷骗、内防不廉的机制。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措施,加强对税款入库、基建项目、内部财务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
(十七)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领导决策权、税收执法权、财物和人事管理权等进行有效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干部任免、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投资、重大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有些问题须提交党员大会或征求群众意见决定。
(十八)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落实“一岗两责”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要实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直接责任单位,不能参加本年度行风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各项创建活动的评比。
六、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十九)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两个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推动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全国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动员机关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局面。
(二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税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和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要结合税收工作任务和当地实际,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每年办成几件有影响、有成效,社会满意、群众拥护的实事,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加强规划的检查、监督,大力宣传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要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搞好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国家税务总局号召全国广大税务干部,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完成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创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