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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干部素质
  (十一)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关系21世纪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大局。要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建立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分级分类培训为途径,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标的税务干部培训新机制,着重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十二)突出培训内容的转变和更新。教育培训要按需施教,以税收工作任务的需求为导向,采取“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以政治理论、税收政策法规、征管业务规程、金融财会知识、查账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为主要内容。鼓励干部取得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倡中青年干部参加继续教育,到2001年,45岁以下税务干部都要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
  (十三)逐步推进干部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脱产进修制度和干部在职学习制度,逐步实行“不训不用、不训不提”的干部选用制度。建立干部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认真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四)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推进税务院校改革,构建一个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基地网络,充分发挥税务院校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中青年教师;加紧建立适应干部需要、具有时代特色、内容规范实用的干部培训教材体系;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五)严格执行中央各项纪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对执行中央各项纪律的情况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要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增强抵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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