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队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中发[1998]11号),增强干部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习质量。今后三年,重点是抓好组织领导,倡导马克思列宁主义学风。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力争在三年内把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轮训一遍。要建立健全干部自学制度,特别要对领导干部的自学提出明确要求,指定必读书目,限定时间落实,定期调阅学习笔记。要建立和健全督促检查制度与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各级税务院校、培训中心,要设置邓小平理论教育、学习内容。要坚持把理论培训与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保证理论学习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四)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中发[1998]17号)。1999年,要集中一段时间,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级局以上领导班子中以整风的精神深入开展“三讲”教育。要始终立足于学习提高,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同整顿思想、改进作风结合起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三讲”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端正党风的永恒主题。要把“三讲”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提高“三讲”的自觉性,为完成跨世纪的历史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五)扎实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联系广大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四个方面的教育,即:基本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民族传统教育,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教育。围绕“四个教育”,继续广泛深入开展“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新形象”的“三爱一树立”活动,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利用建国50周年、建党8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将拍摄反映新中国税收50年光辉历程的电视片,出版大型画册,举办税收成果巡回展,同时推荐一批好歌曲、好图书,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