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至2001年全国
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税发[1999]73号 1999年4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已经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在深化改革、努力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三年,是承前启后、开拓进取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
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税务干部,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深化改革、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为此,特制定《全国税务系统1999至2001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技术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税务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法治、文明、高效的税收队伍,确保税收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税务干部素质的明显提高;实现以征管质量、服务状况为标志的基层税务工作的明显改进;实现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廉政为主要要求的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形成以为国聚财、依法治税、服务社会、无私贡献为主要特征的税务精神,创建文明行业,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为完成税收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努力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