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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直放站管理的通知

  四、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等公众移动通信运营者应加强通信网络的规划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在城市和高话务量地区,应采用多层小区微蜂窝技术以及分布天线系统等先进技术,积极解决室内信号覆盖、话务拥塞等问题。
  在通信质量较差或通信信号较弱,且公众移动通信运营者短期内不能给予解决的地点,若有关单位提出设置使用直放站的要求,应予以同意,不得无理阻挠。必要时,由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决定。
  五、为保证公众移动通信网无线网络的正常运营,有关通信运营者在检查无线网络通信质量或调整无线网络频率规划时,可检测有关单位设置使用的直放站。必要时,通信运营者可根据无线网络的改善或调整情况及相关直放站的使用情况,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对直放站的调整发射功率、调整频率范围或更换、停止使用的建议。
  六、各单位进口、生产直放站,均须按《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设备型号核准手续。
  销售的直放站须持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直放站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900MHz/1800MHz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直放站有关技术指标见附件。
  七、为加强直放站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类直放站的生产、销售厂商和设置使用直放站的单位,应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进口、生产、销售、设置直放站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
  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还将会出现适应集群通信、寻呼通信、卫星移动通信和无线接入通信等通信方式的各类直放站,在不影响通信系统无线网络结构的前提下,原则上可在通信质量较差的地点设置使用相关的直放站,但必须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有关这类直放站的进口、生产、销售、设置管理,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900MHz/1800MHz直放站型号核准技术指标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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