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国有煤炭
企业建立和推行矿(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1999年5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关于厂务公开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厂务公开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煤炭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积极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现就在国有煤炭企业建立和推行矿(厂)务公开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矿(厂)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胡锦涛同志在对厂务公开经验材料的批示中指出,厂务公开不仅使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了新台阶,而且调动了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使企业的管理和效益达到了新水平。实践证明,实行矿(厂)务公开,有利于扩大职工民主参与,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加强职工群众民主监督,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企业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职代会制度的巩固提高,加强企业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国有煤炭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尉健行、吴邦国同志在全国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随文下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站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矿(厂)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安排和部署。
二、矿(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实行矿(厂)务公开,要把关系企业改革与发展、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企业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如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年度财务计划、投资计划;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分离分流方案及执行情况;重大技改方案、重大改革方案及执行情况等。
(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职工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终缴及使用情况;职工招考聘用、重要岗位调整、下岗分流、职称职务晋升的情况;职工工资、奖金与劳务报酬方案;职工住房分配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劳动争议处理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