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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海新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北海新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999年6月23日 证监公司字[1999]第38号)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初审意见的报告》(桂证办字[1999]25号)和北海新力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股东大会《关于1999年增资配股的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298.5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232.748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745.83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32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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