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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旅游饭店建设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由于饭店设施不同于一般的工、农业产品,它的非流动性,决定了一定区域内的饭店主要只对其能辐射的地域市场的供需状况发生作用。在饭店建设的调控上,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和客源市场需求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因此,对旅游饭店项目的审批,应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对于近3年年平均客房出租率均在60%以上的城市和地区,如旅游发展确实需要,可根据旅游发展规划适当批准建设所需档次结构的旅游饭店项目。
  (二)东南沿海地区一直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地区,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经济贸易比较活跃,今后这一地区旅游饭店的建设应把握好市场前景,围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总体旅游形象,提高旅游发展水平来进行,以发展高档旅游饭店为主,特别是少数国际化大都市,可以高档商务饭店为主,适度发展国际会议中心、展览中心设施。
  (三)中西部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加快这一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将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是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路径之一。因此,对待中西部地区的涉外旅游饭店建设在总体上应当支持,但对少数城市如旅游饭店已明显供过于求、并在今后一段时期仍将持续这种状态的,在饭店建设上仍要严格控制。对整个中西部地区,应强调尽快形成接待规模,进一步完善综合接待服务设施,在旅游饭店建设上以中低档为主,鼓励建设青年旅馆形式的旅游饭店;在没有四、五星级饭店的省份,可适当允许建个别的高档饭店,以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和接待条件。在一些资源品位高、市场潜力大的地区,应当从规模经营的角度出发,在饭店的档次结构和建设规模上作出合理的安排。
  (四)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现有饭店基础上进行更新改造、配套完善,或资产转让以解决偿债困难的项目,审批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建设发展信息的发布和咨询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竞争性项目将会更多地由市场进行调节,政府的工作也必然由对项目的直接审批更多地向规范市场和间接调控转变。当前一些城市旅游饭店建设出现膨胀状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决策失误,而造成决策失误的重要因素是信息不全。改变这一状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扭转在旅游饭店建设上的盲目决策。各地计划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可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发布旅游饭店建设发展的有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信息咨询服务,使其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更加合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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