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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菜篮子”商品价格行政干预权限的复函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菜篮子”商品价格行政干预权限的复函
(计办价格[1999]326号)


山东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授权青岛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商品价格行政干预权限的请示》(鲁价调发[1999]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青岛市是计划单列市,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当“菜篮子”价格出现突发性波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济手段,运用商品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吞吐调剂,增加供给,平抑物价。如果采取这些措施仍不能保证价格稳定时,可以提请省人民政府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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