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用高分子制品术语》等
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标准的通知
(1999年6月7日 国药管械[1999]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各医疗器械标准化归口单位:
《医用高分子制品术语》等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标准已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各项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一、强制性标准
YY0314-1999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
YY0315-1999 纯钛人工牙种植体
YY1120-1999 口腔灯(代替 ZBK73005-85)
YY1026-1999 齿科材料 银合金粉(代替 GB9935-88)
YY0285.1-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代替 YY0285.1-1996)
YY0285.2-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2部分:造影导管
YY0285.3-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3部分:中心静脉导管
YY0285.4-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4部分:球囊扩张导管
YY0285.5-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5部分:套针外周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