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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用高分子制品术语》等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标准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用高分子制品术语》等
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标准的通知
(1999年6月7日 国药管械[1999]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各医疗器械标准化归口单位:
  《医用高分子制品术语》等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标准已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各项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一、强制性标准
  YY0314-1999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
  YY0315-1999 纯钛人工牙种植体
  YY1120-1999 口腔灯(代替 ZBK73005-85)
  YY1026-1999 齿科材料 银合金粉(代替 GB9935-88)
  YY0285.1-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代替 YY0285.1-1996)
  YY0285.2-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2部分:造影导管
  YY0285.3-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3部分:中心静脉导管
  YY0285.4-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4部分:球囊扩张导管
  YY0285.5-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5部分:套针外周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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