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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县以下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
县以下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
(银发[1999]99号 1999年3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现就扩大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县以上(不含县城)营业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1999年4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县以下(不含县城)营业机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3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变。其他有关事宜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银发[1998]502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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