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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盐酸二氢埃托啡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3月22日 实施日期:2007年3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原因: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代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盐酸二氢埃托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药管安[199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盐酸二氢埃托啡是我国1991年批准生产的一类镇痛新药。该药品上市以后,在一些地区出现了药物滥用问题。1995年北京四环制药厂停止生产该药。1998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终审将盐酸二氢埃托啡列入《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表Ⅰ管制。鉴于医疗需求,1999年北京四环制药厂将恢复生产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了加强对盐酸二氢埃托啡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盐酸二氢埃托啡原料及其制剂按麻醉药品进行管理,其生产、经营、使用等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北京四环制药厂每年10月底之前将盐酸二氢埃托啡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全部产品交中国医药北京采购供应站,按麻醉药品经营渠道供应各地麻醉药品中转站及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
  三、对于毒品滥用较严重的地区及全国各地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暂不供应盐酸二氢埃托啡。
  四、医疗单位凭麻醉药品印鉴卡到辖区内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盐酸二氢埃托啡供医疗使用。
  五、医疗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文所附“盐酸二氢埃托啡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适应症使用。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只能用于住院病人。门诊病人暂不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
  以上通知,请尽快转发各级医疗单位和经营单位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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